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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同步进度摘要:一、据以探讨的案例 2003年1月22日,黄某、张某经政府登记离婚,双方商定婚生女儿张某某(1997年2月生)由张某抚养。离婚后,张某由于在外打工,而将抚养女儿的事项交给父母(张某某的爷爷奶奶)完成。张某某的爷爷奶奶在退休前均具高级职...
摘要:不久前,中国法院网的“法治论坛”讨论了这样一个案例:一孩子的父亲去世后,其母亲改嫁,孩子跟随母亲生活。由于孩子的父亲是独生子,晚年的祖父母非常想念这个孙辈的孩子,与孩子的母亲协商,要求每个月见一次孩子,但孩子的母亲不同意。无奈的老人将孩子...
本案关注点:关于探望权,无论是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判决,都得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探望方式一般可选择“看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不管选择什么时间和哪种方式行使探视权,都应按照协议或法院判决执行,在协商一致,相互协助的情况下进行,确保探望权利的实现,从而使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得到切实体现。
本案关注点: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探望孩子的法定的权利,另一方不应以先行给付抚养费等理由加以干涉、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