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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同步进度摘要:【摘要】在国际贸易采用海运提单并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情况下,开证申请人是提单及货物的所有权人,开证行为提单质权人,但留置效力有限。认为进口押汇是银行有担保地无款放单并同意延期付款是错误的,它的要点主要是信用证业务范围内银行垫款和对提单的质押...
摘要:押汇是以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和货物为担保进行外汇融资的简称。押汇分出口押汇和进口押汇。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地银行根据信用证受益人的要求,凭其提交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全套单据作为质押,把一定数额的外汇或折合为人民币付给受益人,然后凭单向开证行收回货款...
本案关注点: 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关注点: 一、目前法律法规对进口押汇的属性没有明确的界定,因此押汇的权利和义务应遵循双方合同的约定。双方对约定的内容发生争议的,法院应结合进口押汇的基本操作模式理解。 二、仓单质押监管是金融服务与物流服务相结合的创新,不同于动产质押中的保管,银行不承担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保管质押标的物的义务,但银行对抵押人应负附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