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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和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 现予公告。
摘要: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并非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而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时空条件。
摘要:【摘要】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一种扰乱市场经济的犯罪,目前对于该罪的界定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存在着各种不同认识,本文通过对该罪的立法和实践中的界定进行分析,试提出若干立法建议。
《刑法及司法解释适用指南(上下册)》由司法界、学术界参与和熟悉刑法及其配套司法解释起草和讨论的专家撰写。以刑法及其修正案、解释案,单行刑法为主干,结合“两高”配套司法解释,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中关于刑事责任的特别规定,采取编写结合、重点提示的方式.为刑法及其配套规定的具体适用,提供了指南性的基本法律工具书。每章均以导读开篇。以“核心提示”的方式,概述了刑法总则中每个具体问题的理解与适用,以及刑法分则中每个法定罪名的基本概念、犯罪构成、刑事责任和有关适用问题。在相关法律规范的选取上,兼顾全面系统和现行有效原则;在编排体例上,以刑法典为径,按照法条之间的逻辑联系,分解成若干具体法律问题;以具体法律问题和个罪罪名为纬,将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条文贯穿一起,使读者通过某一问题或罪名,同时把握与之相关的所有法律依据,以便全面、完整和准确地适用刑法典。
中国新刑法422个罪名例解,ISBN:9787561036631,作者:张世琦
本案关注点:行为人利用其在城建部门工作,人缘熟、了解办证程序的工作便利条件,趁一些申请建房户用地建房心切之机,以帮助联系买地并代办一切审批建房手续为手段,从中赚取一部分好处,其行为不属于倒卖土地,不构成犯罪,但所得差价款属于非法收入,应予没收。
本案关注点: 以合作招租的名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客户签订承租合同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由开发公司建房、销售、收取房款,二者共同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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