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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同步进度摘要: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作为第三级案由,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项下被单独列出来,体现出该责任类型的特殊性。笔者认为,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由下的教育机构责任专指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中规定的在教育机构学习、生...
摘要: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性质 成年学生在校期间致人损害或者受到伤害,直接由责任人承担责任,教育机构不承担责任。但是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致人损害或者受到伤害,是由于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所导致的,则该教育机构应当对受害学生承担损害赔...
本案关注点: 学校未对学生进行体检,未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未针对学生个体体征的差异性进行甄别施教,导致学生在校学习过程中发生身体损害的,学校存在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过错,依法应当承担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赔偿责任。
本案关注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的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提前放学致接送脱节而从导致幼儿在途中被撞伤,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人以外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