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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学校宣传能否成为学生考试失利的要求赔偿的理由
午休时间踢足球受伤,学校承担多少责任?
摘要: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作为第三级案由,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项下被单独列出来,体现出该责任类型的特殊性。笔者认为,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由下的教育机构责任专指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中规定的在教育机构学习、生...
摘要: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性质 成年学生在校期间致人损害或者受到伤害,直接由责任人承担责任,教育机构不承担责任。但是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致人损害或者受到伤害,是由于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所导致的,则该教育机构应当对受害学生承担损害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