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隐藏同步进度本案关注点: 被告富万家公司未经品种权人原告联创公司许可或者授权擅自销售品名为“航科4号农大81”而实际为“中科4号”的玉米品种,侵犯了原告联创公司享有的“中科4号”植物新品种权。
本案关注点: 原告登海公司的“登海11号”玉米品种经国家农业部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被告豫玉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生产(繁育)、销售原告拥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登海11号”玉米杂交种,并以其他品种(“鲁原单4号”)的名义对外销售,对此被告豫玉公司应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