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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同步进度摘要:【摘要】 近年来,随着教育市场化与全民化的进程不断加快,法院受理的教育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不断增加。由于教育服务合同具有不同于其他一般合同的一些特点,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官面临一些新问题。本文主要针对教育服务合同的性质与特点,对招生简章、无效教...
摘要:1995年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开始实行成本补偿收费政策,在高校与学生的家长承担一部分教育成本的前提下,向受教育者收取一定的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建立了教育服务和教育消费的价值交换关系,这种价值交换关系使学生开始从契约角度重新审视自己与学校的关系,...
本案关注点: 合同一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超经营范围订立教育培训合同的,经审查双方签订合同的内容,如当事人提供的培训属于经营性培训行为,不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范围,且双方签订的合同亦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
本案关注点: 驾校不具备培训资质,未在服务合同中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未向学员提供符合行业管理规定的驾驶培训服务,致使学员没有完成驾驶员资格考试并取得驾驶执照,驾校构成违约,应退还学员部分培训费用。学员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订立合同时未尽审慎义务,也应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