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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对非法行医罪犯罪条件征询意见函的复函 (2001年8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非法行医罪犯罪主体条件征询意见函》(法函[2001]2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关于非法行医罪犯罪主体的概念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人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执业医师法》,根据该法规定,医师是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学专业人员。医师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刑法》中的“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应当是按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医学专业人员。
摘要: 摘要 本文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从犯罪主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构成要件对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罪进行了全面分析。同时也只有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才能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处理医疗事故事件。
摘要:一、医疗事故罪的概念 根据1997年刑法典第335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所谓“严重不负责任”是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操作常规。所谓“...
本套法典包含最新《刑法修正案(九)》及《贪污贿赂司法解释》,是公检法人员必备工具书。 [作者团队]最高人民法院业务庭(室)资深法官及国家法官学院专家教授; [审定团队]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至第五庭全面审定; [栏目设置]三大部分、七个栏目:法律规定、案例和学理分析及适用指引;以及[法律条文][相关规定][案件事实][裁判要旨][裁判理由][学理分析]和[适用指引]; [编写思路]是以现行《刑法》条文及其所属罪名为线索,涵盖现行刑法典所有条文及其配套司法解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内容。通过引出适用该条文的若干真实的、经典的案例,在此基础上进行该条文所规定的刑法制度或者罪名的学理分析及适用指引,使该刑法制度或者刑法罪名在司法认定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规范、案例、学理、法律适用这四点统一联系起来。
本书在第三版的基础上,根据《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八)》和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补充规定(五)》在内的75件刑事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
本案关注点: 行为人不具备医生执业资格,通过欺骗病人参加保健培训班的方式实施医疗活动,致人死亡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
本案关注点: 行为人在形象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本人也未取得医师资格的情况下,开展美容微整形形象设计培训项目,非法行医,并造成他人身体损伤的,成立非法行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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