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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法及司法解释适用指南(上下册)》由司法界、学术界参与和熟悉刑法及其配套司法解释起草和讨论的专家撰写。以刑法及其修正案、解释案,单行刑法为主干,结合“两高”配套司法解释,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中关于刑事责任的特别规定,采取编写结合、重点提示的方式.为刑法及其配套规定的具体适用,提供了指南性的基本法律工具书。每章均以导读开篇。以“核心提示”的方式,概述了刑法总则中每个具体问题的理解与适用,以及刑法分则中每个法定罪名的基本概念、犯罪构成、刑事责任和有关适用问题。在相关法律规范的选取上,兼顾全面系统和现行有效原则;在编排体例上,以刑法典为径,按照法条之间的逻辑联系,分解成若干具体法律问题;以具体法律问题和个罪罪名为纬,将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条文贯穿一起,使读者通过某一问题或罪名,同时把握与之相关的所有法律依据,以便全面、完整和准确地适用刑法典。
本书在第三版的基础上,根据《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八)》和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补充规定(五)》在内的75件刑事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
本案关注点: 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在该动物病死后擅自出售动物肉体的,以非法收购、运输、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论处。
本案关注点: 已淹死或者因其他自然原因死亡的一二级动物在未经相应加工程序、外形保持完整的情况下同为“野生动物”,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村民或其他人员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死体的,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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