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成功

一键认证

我的法院人身份

优秀的法官都在这儿
登录成功

认证法院人身份

加入书香法院

我不是法院人

庭内账号同步成功

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 知道了
  • 查看个人中心

庭内账号同步中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隐藏同步进度
如有页面音视频无法播放的情况,请更换谷歌浏览器点此下载
  • 全部
  • 词条
  • 案例
  • 法律法规
  • 期刊
  • 图书

最高人民法院对“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可否认定部分侵权”问题的答复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4]辽行终字第3号《关于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可否认定部分侵权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判断专利侵权通常适用“全面覆盖”原则,即被控侵权产品要具有专利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方能认定侵权成立,不存在部分侵权的问题。就本案来说,权利要求1记载的是粉镀锌的方法,权利要求2记载的是粉镀锌装置,两者均为独立权利要求,当被控侵权的方法具有权利要求1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时,即构成对该方法专利权的侵犯;当被控侵权的方法和装置同时具有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时,既构成对该专利的方法专利权的侵犯,也构成对该专利的产品专利权的侵犯。   此复

收藏成功
点击右上角头像,在我的收藏中可查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