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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通知

1.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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