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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持刀威胁,如何惩处?
摘要: [摘要]
摘要: 1994年4月12日,被告人周某(20岁)从安西东站窜上暂停的204次旅客列车15号车厢,见旅客杨某正在睡觉,便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剪刀将杨的外衣口袋剪开。当周某欲下手实施盗窃时,被邻座位的旅客魏某发现,魏穿鞋欲去报警,周随即持剪刀对魏说:“...
摘要: 【摘要】转化抢劫罪是抢劫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刑法理论上也称事后抢劫罪,一般认为这是指行为人在非法夺取财物时没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之后出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湮灭罪证等特定目的而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而构成的犯罪。因为普通抢劫罪要求...
摘要: 《探讨》一文的论据之一是:抢劫罪“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其社会危害性大于对财产所有关系的侵犯。”抢劫罪所侵犯的两种客体,很难笼统地比较危害程度的大小,只能作具体的分析。抢劫罪的具体罪行和危害后果是千差万别的。例如,一起结伙持械抢劫信用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