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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办法所称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不通过购买方式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属本办法规范。
企业兼并协议严重瑕疵,合同难以履行,可否要求解除?
公司被兼并后,兼并公司应当偿还被兼并公司所欠债务吗?
摘要: 企业兼并是一种民事行为,会因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欠缺而产生无效的后果。我国现行企业兼并立法对企业兼并无效制度没有任何规定,学术界对其研究也很少。其实,企业兼并无效制度的确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不仅有利于保护无效兼并中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
摘要: 近几年来,因企业兼并纠纷涉讼的案件呈不断上升的趋势。由于我国现行的企业兼并立法层次低、内容简陋,加之企业兼并纠纷的特殊性,不少人对企业兼并的内涵和法律特征认识模糊。常常将企业兼并与企业合并、企业联营、企业承包租赁、企业产权转让等概念混为一...
摘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企业参与市场,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形成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企业兼并正是顺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而产生的,是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当前,我国对企业兼并尚未正式立法,虽有《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但尚...
摘要: 克非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本案虽然存在起诉时被告已停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其他企业兼并的事实,但因为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