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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父债子偿的背后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否要求该债权系借款形成债权?
摘要: 《合同法》新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撤销权制度,建构了完整的债的保障制度体系,[1]并使债的保全制度从法学理论走进了社会生活,填补了法律空白,同时,《合同法》第73条规定了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为民事诉讼增添了一种新的诉讼类型。
摘要: 债权主要从债务人的财产获得满足,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的财产成为债权的一般担保,即所谓“责任财产”。责任财产的增损,对债权能否实现关系甚大,若其发生不当减少,影响债权的清偿时,为维护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并确保债务清偿,法律自应确立救济之道。为...
摘要: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依法所享有的为保护债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或不当处分其权利而累及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时,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一种实体权利。它包括代位请求权、处分权、优先受偿权和申请执行权。目前在我国,无论是民法通则还是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