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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持刀威胁,如何惩处?
摘要: [摘要]
摘要: 1994年4月12日,被告人周某(20岁)从安西东站窜上暂停的204次旅客列车15号车厢,见旅客杨某正在睡觉,便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剪刀将杨的外衣口袋剪开。当周某欲下手实施盗窃时,被邻座位的旅客魏某发现,魏穿鞋欲去报警,周随即持剪刀对魏说:“...
摘要: 【摘要】转化抢劫罪是抢劫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刑法理论上也称事后抢劫罪,一般认为这是指行为人在非法夺取财物时没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之后出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湮灭罪证等特定目的而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而构成的犯罪。因为普通抢劫罪要求...
摘要: 《探讨》一文的论据之一是:抢劫罪“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其社会危害性大于对财产所有关系的侵犯。”抢劫罪所侵犯的两种客体,很难笼统地比较危害程度的大小,只能作具体的分析。抢劫罪的具体罪行和危害后果是千差万别的。例如,一起结伙持械抢劫信用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