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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同步进度本案关注点: 保险合同期满后,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申请续保并继续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后,却没有将核保通知书及时送达给投保人,此情形应认定保险公司已经批准投保人的续保申请。
本案关注点: 【裁判要旨】财产保险中,若保险合同已生效,保险人原则上有权诉请投保人支付欠缴保费,投保人支付的保费与保险人承担的风险构成对价。但若合同中有“保险责任自保费到账之日起开始生效”之类的特别约定,则由于投保人未交保费,导致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也一直未开始,保险人在整个保险期限内未承接自被保险人处转移过来的风险,此种情形下,保险人向投保人追讨保费不符合对价原则或公平原则;即便投保人的行为构成违约,保险人也未因此遭受损害(该损害可理解为保险人现实承担的风险),其要求投保人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即支付保费)并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