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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同步进度摘要:一、问題的提出 保证制度的设立,根本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障交易安全。对于保证合同的生效要件,《担保法》、《民法通则》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都作了规定。然而现实中所出现的“保证”方式却五花八门。对保证合同性质和效力的认定,往往...
摘要:一、保证合同无效的确认 1.保证合同作为一种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亦无效。 保证合同是以主合同成立为先决条件的,它随主合同的成立而成立,或成立于主合同之后,所以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这是因为保证合同一方面保...
本案关注点: 借款合同中约定了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并存的情形,当物之担保因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过错落空时,无过错的保证人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应当视保证合同订立时,保证人与债权人关于保证合意形成时的具体意思表示而定。如保证人作出保证承诺的前提是必须存在有效的物保,以便保证人可能要行使的追偿权具有切实保障,则保证人对物保落空无责任的情形下,应当认定其不承担保证责任。
本案关注点: 由于保证合同是主合同之从合同,一旦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保证人就应对债权人负责,但保证人只应对经他同意、签字(盖章)的保证内容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