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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同步进度摘要:国有企业的破产工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卸掉包袱轻装上阵,获得新生的一项重要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目前,已经成为国有企业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破产审判是人民法院直接服务于市场经济的一项全新的经...
摘要:司法实践中,对国有企业和企业法人破产要件,即原因要件、申请要件、无障碍要件、能力要件、债权人人数要件、财产要件的理解和把握是混乱或岐意的,因此,很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探讨研究。
本案关注点: 我国对破产程序的启动采取申请受理主义,以法院对债务人或债权人所提破产申请的受理为标志。然而,启动破产程序,并不意味着就进入了破产清算。只有在审查符合破产原因要件的情况下,才实施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中的资产变价与分配。在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要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只需证明其到期债务未获清偿,即证明停止支付的事实即可,至于是否缺乏清偿能力,举证责任倒置于债务人,而无需自行证明;但在债务人申请的情形,债务人必须提供有关企业状况的资料,证明企业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才能得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结论。
本案关注点: 申请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经审查属实,符合法定要件,应及时依法裁定宣告申请人进入破产还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