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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同步进度摘要:2004年3月,王先生相中了一套已经预售给李先生的商品房的期房。双方在房产中介公司安排下,交付定金,并签订了一份“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待卖方产权证下达后办理交接。2005年4月上旬,王先生确认所购房屋小产证已经下发给李先生,于是要求...
摘要:当前民事审判实践中,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常出现的问题是逾期付款、逾期交房、逾期办证问题。其中的违约责任,合同中大多也有约定,也有没有约定的情况。有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如何掌握如何调整?没有约定的依法定参照处理仍显过高,能否予以调...
本案关注点: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预售许可条件。由于一方未合法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且未进行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明,在此情形下签订的预售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确认无效。
本案关注点: 商品房交付买受人后,买受人的代理人违反忠诚和勤勉义务,持 买受人购房发票和合同文本原件,促使开发商更改售房发票上记载的 购房款交付人姓名,开发商基于对该代理人越权代理行为的错误认识 和判断,与第三人另行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致买受人未能办领房屋 所有权证照,开发商主观上不具有恶意处置买受人权利的故意,客观 上也未造成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后果,因而不构成“一房二卖”的 恶意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