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押汇纠纷是指银行在与进口商之间办理进口押汇以及在与出口商之间办理出口押汇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基本规定
一、出口押汇 (一)出口押汇的对象 出口押汇是银行凭出口商提供的信用证项下完备正确的货运单据作抵押,在收到开证行支付的货款之前,向出口商融通资金的业务活动。 出口押汇的申请人应为跟单信用证的受益人,凡具有外贸自营权且资信良好的客户均可向我行申请办理出口押汇。在要求我行提供出口押汇融资时,客户应与我行签订出口押汇总质押书,并在以后交单时逐笔申请,保证在出口单据因单证不符或其他原因而遭拒绝付款或承兑时,立即偿还我行垫款的本息或各项费用。 如客户资信较好、清偿能力较强,我行也可凭客户担保叙作不符点押汇,但应从严掌握。 如客户资信良好或能提供有效的出口信用险保单作为抵押,或转让相关权益,我行也可对跟单托收叙作押汇,但应从严掌握。出口押汇一般不设立额度控制。 (二)审核要点 我行收到押汇申请后,应对信用证及单据进行审核,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拒绝接受申请: 1.来证限制其他银行议付; 2.开证行或付款/承兑行所在地、货运目的地是局势动荡、紧张或已发生战争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