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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08)

第九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除应具备第八条第三项至第六项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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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法律释义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在申请公司登记过程中,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虚报注册资本罪”
  • 2008-01-243
    本条法律中与 “虚报注册资本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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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第九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除应具备第八条第三项至第六项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的条件。
  • 1997-03-143993
    本条法律中与 “虚报注册资本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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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5
    • 1
      第一百五十八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2014-03-13113
    本条法律中与 “虚报注册资本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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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第十一条 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二)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六)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七)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 2014-02-076
    本条法律中与 “虚报注册资本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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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6
    • 1
      二、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问题,另行研究决定。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已经实行申报(认缴)出资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鼓励、引导、支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积极研究探索新型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 (二)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 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 (三)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可以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四)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工商登记数字证书管理系统,积极推行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电子营业执照载有工商登记信息,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 2000-11-100
    本条法律中与 “虚报注册资本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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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4
    • 1
      第五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核拨。
  • 2018-10-26881
    本条法律中与 “虚报注册资本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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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5
    • 1
      第八十一条 【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虚报注册资本罪”
  • 张军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09-015281
    本书中与 “虚报注册资本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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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33
    • 1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犯罪的目的就是为了欺骗公司登记机关,非法取得公司登记。过失不构成本罪,对于确实不知道公司登记条件,或者因工作疏忽造成注册资本虚假的,不能构成本罪。
    • 2
      一、概念及其构成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 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 刘家琛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06-01178
    本书中与 “虚报注册资本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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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16
    • 1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的登记管理制度;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登记的申请人,公司登记申请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 完整章节
    • 2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行为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第158条)。
  • 周道鸾 张军 主编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04-0112902
    本书中与 “虚报注册资本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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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2
    • 1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在申请公司登记过程中,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 2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其他欺诈手段”,是指采取贿赂等非法手段收买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虚报注册资本,或者采用其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的行为。
    • 3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是指欺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得公司登记”,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4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虚假证明文件”,是指依法设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对申请公司登记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交的注册资本进行验证后,出具的不真实的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等材料。
    • 5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虚报注册资本”,是指公司的实有资本没有达到其向公司登记主管部门申报的注册资本的数额。公司的实有资本虽已达到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与其申报的注册资本不符的,仍属虚报。
    • 6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构成本罪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行为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如果在申请登记过程中,受理申请的工商部门没有予以登记的,不构成本罪。(2)行为人具有“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 完整章节
  • 张世琦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07-012570
    本书中与 “虚报注册资本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8
    • 1
      (2)构成要件
      刑法第158条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 2
      (3)要注意划清本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要划清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的区别是:本罪侵犯的主要是公司登记的规章制度;而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虚报注册资本,其着眼点在于取得公司登记;而诈骗罪是使被害人在错觉的支配下, 自愿交出自己所有或者所占有的财物,其着眼点在于他人的财物。本罪不以... 完整章节
  • 曾芳文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07-0126
    本书中与 “虚报注册资本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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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4
    • 1
      第一节 虚报注册资本罪
      根据法条规定,本罪的成立必须是虚报注册资本行为“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虚报注册资本行为没有发生“取得公司登记”这一结果的,不构成本罪。同时,骗取公司登记,但虚报注册资本行为不具备“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完整章节
    • 2
      第一节 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单位,在申请公司登记过程中,违反公司法规定,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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