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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破产法原理与适用》以《企业破产法》的制度规定为逻辑体系,贯之立法论,辅之解释论、适用论,对破产及破产法、破产实质要件、破产程序要件、管理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破产债权、债权人会议、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等破产法基本问题作了全面而系统的介绍与解读;对破产法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如破产能力、破产原因、破产管辖、破产受理及其效力、破产撤销权、破产取回权、破产抵销权、破产别除权、破产宣告等,作了认真而透彻的分析与阐释;对破产法理论及其实践中的一些不可回避的疑难、复杂问题,如管理人指定与更换,未到期债权、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债权等特殊债权的审查,债权人会议的构成及其运行,重整期间及其重整措施,重整计划的制定、通过、批准、执行与监督,以及金融机构、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学校、关联企业等特定主体的破产程序等,作了深入而严谨的探讨与研究,以求尊敬的读者开卷有所裨益。《破产法原理与适用》由贺小电著。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2011年修订版)》以第三级和第四级案由为基准,从【释义】、【管辖】、【法律适用】、【适用该案由应注意的问题】进行阐释。简明扼要界定了案由所概括的法律关系,对该案由涉及的管辖问题进行了说明,为适用案由和处理纠纷提供了较为准确的法律依据,重点揭示了案由确定的意义、适用的规则和方法以及应当注意的事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2011年修订版)》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实用性和权威性,适合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民事诉讼时使用。
本案关注点: 债务人在已经具备破产原因时,为逃避债务,将财产无偿转让并过户给他人,该行为属于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应确认为无效。
本案关注点: 债务人清偿第三人债务的行为属恶意串通,该清偿行为发生在债务人被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后,应认定为无效。第三人基于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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