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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同步进度本案关注点: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系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即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有偿租赁给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发生当事人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则,旨在消除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利益显失平衡的局面,所以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当事人遇到不可归责于其自身原因,且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料的情势变化时,一方当事人可基于情势变更原则,主张变更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仅在农业税减免、农业补贴等国家基本农业政策的重大调整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明显失衡的情况下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当事人对情势变更已有预期或者因市场行情等其他因素变化导致的权利义务失衡,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本案关注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条款存在争议时,法院一般综合案情,对争议条款作出最通常意义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