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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同步进度本案关注点: 商场作为公共场所,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作为经营性的企业,应当可以预见到洗手间湿滑容易摔倒,可能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但其既未在洗手间设置小心地滑等安全警示标志,也未及时清理地面积水,保持干净卫生的环境,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消费者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关注点: 饭店作为盈利性的服务提供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但是饭店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与其规模、收费情况与设备情况相适应。在饭店没有能力预见和预防突发性暴力事件的情况下,采取了及时的劝阻和报警行为,应认定其尽到了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