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隐藏同步进度摘要:保险代位制度是保险法领域中古老且独具特色的权益转让制度,源自英美法系。我国保险法、海商法和海事诉讼法都对一般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我国保险法经过第二次修改,已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但对再保险人之代位求偿权及其实现问...
摘要:编辑提示: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者的求偿权利。作为保险法中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制度,其在各国保险法中都占有重要地位。我国2009年新修订的《保险法》虽然对这一制度有所完善...
本案关注点: 我国法律没有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作出特别规定,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知悉发生保险事故之日应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由于属于陆路短驳运输,不受海商法中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一年诉讼时效的特别规定。
本案关注点: 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形成保管与被保管的关系,故第三者有义务将被保险人存放的货物保管好。造成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原因是由于第三者没有保管好被保险人的货物,故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财产损失依保险合同得到理赔后,将自己的索赔权转让给保险人,故保险人有权要求第三者赔偿财产损失及其逾期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