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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同步进度摘要:内容摘要:近年来,无论在油区还是非油区的输油管线路过地,采用切割、打孔、撬砸、拆卸等手段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而进行盗窃油气的刑事案件呈现上升趋势,这不但使国家财产遭受巨大损失,也严重危害到公共安全。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此行为的定性分歧...
摘要:2006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6次会议、2006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66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3号,以下简称...
本案关注点: 行为人盗窃正在使用中的油井阀门造成失火,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基于行为人的盗窃行为破坏了易燃易爆设备且危害公共安全,同时构成盗窃罪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应择一重罪处罚,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论处。
本案关注点: 行为人出于盗窃目的,破坏正在使用中的油气设备,其行为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应当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择一重罪定罪处罚;审理此类案件时,要界定好“破坏性手段”和“油气设备”两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正确认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和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以推论的方法,认定明知是盗窃犯罪所得的主观故意,通过财产刑适用、对涉油犯罪集团依法从重处罚、依法认定抵制涉油犯罪正当防卫和自行救助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犯罪行为人承担等方式,惩处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油气设备中油气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