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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三)各种借据、欠单; (四)还款(物)协议; (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要求撤销公证书,法院管不管
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存在过错,受损害人可以请求公证处赔偿吗?
摘要: 为正确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4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4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4年6月6日起施行。现对《规定》的...
摘要: 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对于预防纠纷化解矛盾,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中...
摘要: 我国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一般说来,公证证明具有三方面的效力:
摘要: 2008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释【2008】17号文正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