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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通知

1.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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