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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摘要: 暴力致人伤亡案件历来是我国发案率高、社会危害性大的一类犯罪。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年来的刑事审判实践表明,暴力致人伤亡案件特别是两人以上暴力致人伤亡案件持续高发,已经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主要问题,该类案件的妥善处理亦成为刑事审判工作中的...
摘要: 摘要:故意伤害案件的发生,对公民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伤害和威胁,伤情程度的界定直接关系到立案、采取强制措施、起诉定罪量刑等诉讼程序的运行,应当针对伤害案件伤情鉴定的特性,在我国构建一个从立案侦察、提起公诉到定罪科刑不同阶段的...
摘要: 故意重伤究竟有无未遂,这在刑法理论上是个一直没有明确的问题。一般刑法理论书中均不承认故意重伤有未遂,认为处理伤害案件“一般应以实际伤害结果作为定罪量刑的客观依据”,而没提及“不一般”的情况。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就曾遇一例故意重伤未遂案,现将案...
摘要: 故意杀人与故意严重伤害身体致死是对于人身最危险的罪行。要向这些罪行进行成功的斗争,就全靠在各种情况中正确地适用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