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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
1994年江某与莫某登记结婚。2011年第三人覃某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以莫某个人名下某房屋作抵押,向该银行借款5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莫某提供其本人及江某、儿子的身份证明,并带人冒充江某、儿子在抵押手续上签字。2012年莫某去世。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转让他人,受让人是善意的,取得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