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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宣告失踪是指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他人确知失踪人的下落,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撤销宣告失踪判决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四十五条 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要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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