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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同步进度本案关注点: 银行对储户存款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包括对储户信息的安全保障义务。银行既需对银行卡本身的安全性予以保障,防止储户信息、密码等信息数据被轻易盗用;同时应保证其服务场所、系统设备安全使用。他人伪造借记卡异地取款造成储户损失,银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违约行为的,应承担被盗刷导致的款项及利息损失。
本案关注点: (1)银行作为借记卡的发卡行及相关技术、设备的提供者,理当承担伪卡的识别义务。伪卡盗刷行为的发生说明银行制发的借记卡以及交易系统存在技术缺陷,应当承担由此造成储户的损失。 (2)银行负有按照储户的指示,将存款按约支付给储户或者储户指定的代理人,并保证储户借记卡内存款安全的义务。储户的存款被伪卡盗刷造成损失的,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3)银行以储户对泄露交易密码存在过错为由抗辩的,应当由银行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