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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是指个人或集团组织因利用其资金、信息、持股优势或滥用职权人为干预证券市场行情,损害普通投资者利益而应当承担责任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

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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