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首次登录将自动为您注册注册即同意《东方法律平台服务条款》
第三条 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5条规定:“技术引进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从这一规定来看,我国基本上是把技术引进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与其他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
摘要: 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称合营企业)的早期发展阶段,我们强调中外双方(或多方)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原则,主要采用中外双方共管、以中方母公司为主等多种管理方式,但实践中反映出不少问题。因而,人们开始考虑如何调动经营者的积...
摘要: 所谓“涉外”案件,简单讲,就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现行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于1988年4月2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规定:“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
摘要: 财产保全问题 尽管摆在当事人面前可供选择的受诉法院不少,但当事人仍然倾向于由自己较为熟悉的本国法院管辖。面对身在国外、国内又无可供执行财产的被告,原告则将实现诉讼利益的全部希望放在了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当事人贸易合同项下货物的财产保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