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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期货经纪机构在交易过程中,可接受客户对其应交追回保证金的财产抵押。其中用可上市流通的国债作抵押时,按市值折价的比率不得低于10%。 在发生损失而客户不能及时追回保证金时,期货经纪机构应按协议规定强制平仓,并依法处置客户提供的抵押财产,以弥补其未及时追加保证金而造成的各项损失。 依法处置客户提供的抵押财产所得收入,弥补该客户损失之后还有剩余的,应当返还客户。
期货软件出bug,无法交易谁负责?
期货公司已平仓而客户未及时追加保障金、亦未自行平仓造成的穿仓损失由谁承担?
摘要: 因期货经纪公司的违规行为而形成的期货纠纷,占当前人民法院受理的期货纠纷案件的绝大部分,由于我国目前尚无期货法,也无完整意义上的期货行政法规,因此对期货经纪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法律评价,成为期货理论研究及审判实践中等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就期...
摘要: 在一些期货经纪公司中,没有在交易所为、积的客户分设不同代码,造成了多户一码现象,多户一码的客户在从事期货交易时,如果出现同品种,同交割月、同数量期货合约的反向操作,交易所便认为该期货经纪公司已平仓不用对其他的会员单位进行实物交割,有的客户...
摘要: 在期货交易代理活动中,客户委托期货经纪公司从事期货交易,只是一般程序性的授权,如授权期货经纪公司代理执行其下达的指令单,将指令传达到场内成交,代理进行交割申请等,而并非是对期货经纪公司处理其实体权利的授权。客户的实体权利主要包括资金调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