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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票据代理】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托收票据被快递遗失,银行拒绝承兑怎么办?
银行作为收取票据的委托收款行是否该对案外人遗失票据行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摘要: 票据越权代理,是指代理人逾越代理权而为票据行为。从广义上说,它应包括在无权代理中,即票据越权代理乃票据无权代理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在处理票据无权代理的越权代理问题上,后者显然比前者复杂得多。为此,笔者拟从票据越权代理的构成要件与民法规定上的...
摘要: 我国1995年出台的《票据法》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中成熟的制度纳入其中,在立法伊始,为规范票据行为、保护票据权利起到很大的作用。但是,经过10余年来的票据实践和司法实践的双重沉淀和积累,虽经2004年修改,但因改动不大,其滞后性和不适应性...
摘要: 民法上,以代理权的有无将代理分为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无权代理包括所谓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一般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票据法一般不规定表见代理,就狭义的无权代理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