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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18.打印遗嘱的性质与效力?  继承案件中当事人以打印遗嘱系被继承人自己制作为由请求确认打印遗嘱为有效自书遗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确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程度的证据表明打印遗嘱由被继承人全程制作完成,并具备自书遗嘱形式要件的,可认定为有效自书遗嘱。  打印遗嘱由被继承人以外的人制作的,应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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