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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是指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或者其他付款义务人请求按照票据金额付款所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2011修订)

第二十五条 票据法第五十五条所称“签收”,是指持票人在票据的正面签章,表明持票人已经获得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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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是指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或者其他付款义务人请求按照票据金额付款所产生纠纷

法律释义
根据《票据法》第4条规定,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是基本票据权利。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是指票据的持票人向票据主... 展开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 2011-01-0879
    本条法律中与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5
    • 1
      第二十五条 票据法第五十五条所称“签收”,是指持票人在票据的正面签章,表明持票人已经获得付款。
    • 2
      第二十六条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向银行提交票据日为提示付款日。
  • 2004-08-28128
    本条法律中与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5
    • 1
      第三条 【票据活动基本原则】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2
      第四条 【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 3
      第十条 【票据与其基础关系】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 4
      第十二条 【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效力】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 1997-09-1986
    本条法律中与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6
    • 1
      第三十八条 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 (一)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二)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三)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四)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五)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 (六)对取得背书不连续票据的持票人; (七)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他抗辩事由。
    • 2
      第三十九条 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不得拒绝付款: (一)与出票人之间有抗辩事由; (二)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有抗辩事由。
    • 3
      第五十二条 银行汇票的付款地为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银行本票的付款地为出票人所在地,商业汇票的付款地为承兑人所在地,支票的付款地为付款人所在地。
    • 4
      第五十七条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 2000-11-1459
    本条法律中与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6
    • 1
      第九条 票据诉讼的举证责任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依照票据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持票人有责任提供诉争票据。该票据的出票、承兑、交付、背书转让涉嫌欺诈、偷盗、胁迫、恐吓、暴力等非法行为的,持票人对持票的合法性应当负责举证。
    • 2
      第五十九条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依照票据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逾期提示付款的持票人付款与按照规定的期限付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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