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是指因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或披露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而不为公众知悉的具有商业价值的经营信息而产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 客户基于对职工个人的信赖而与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市场交易,该职工离职后,能够证明客户自愿选择与自己或者其新单位进行市场交易的,应当认定没有采用不正当手段,但职工与原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