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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权确认纠纷是指当事人就共有权的成立、内容及归属的确认所产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

十九、双方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的,双方恋爱关系终止后要求分割上述房产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考虑有关房屋的产权登记情况以及双方实际出资情况,妥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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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共有权确认纠纷是指当事人就共有权的成立、内容及归属的确认所产生的纠纷

法律释义
共有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同一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或者担保物权。共有可以分为所有权共有、用益物权共有、担保物权共有三类,而最为典型的是所有权之共有。共有体现为所有权人或... 展开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共有权确认纠纷”
  • 2014-05-2191
    本条法律中与 “共有权确认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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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十九、双方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的,双方恋爱关系终止后要求分割上述房产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考虑有关房屋的产权登记情况以及双方实际出资情况,妥善分割。
  • 1988-04-02782
    本条法律中与 “共有权确认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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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89.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 1996-10-3121
    本条法律中与 “共有权确认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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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9
    • 1
      9、按"九四"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
    • 2
      11、对该处公房无购房资格而与有购房资格人协议出资购房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不予支持。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共有权确认纠纷”
  • 江平 李国光 主编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01-0141
    本书中与 “共有权确认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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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如何处分按份共有中的应有部分?
      共有人有权将其应有份额出卖或者让与而退出共有关系。分出时,在不损及共有物的使用性能及其他共有人的权利的前提下,可以分出实物。反之,则只能由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或者让与他人。但在法律或共有人之协议对分出定有限制时,按份共有人应遵守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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