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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能否适用遗赠? 遗赠人生前将宅基地上房屋遗赠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受遗赠人在遗赠人死后主张因遗赠取得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罗某于1986年向镇田村经联社、联群乡政府、城郊区公所申请在诉争基地上建房,均获上列单位批准;于1991年8月持原申请表向县国土局及县建委申请,同年8月5日国土局批准原告建房用地,1991年8月6日经县建委批准,取得建设许可证。原告准备建房时,被告认为该地系自家老屋地基,于1991年8月2日未经任何单位、组织批准,强行在该地上打下一块约20多平方米水泥结构的墙基,使原告无法建房。
农村居民建住宅,批准后法律依法予以保护。
原告罗某于1986年向镇田村经联社、联群乡政府、城郊区公所申请在诉争基地上建房,均获上列单位批准;于1991年8月持原申请表向县国土局及县建委申请,同年8月5日国土局批准原告建房用地,1991年8月6日经县建委批准,取得建设许可证。原告准备建房时,被告林某认为该地系自家老屋地基,于1991年8月2日未经任何单位、组织批准,强行在该地上打下一块约20多平方米水泥结构的墙基,使原告无法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