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是指承运人以航空器为运输工具从事旅客运输所产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96修正)
第三条 本规则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有其他要求或另有明确规定外,含义如下: (一)“承运人”指包括填开客票的航空承运人和承运或约定承运该客票所列旅客及其行李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二)“销售代理人”指从事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的企业。 (三)“地面服务代理人”指从事民用航空运输地面服务代理业务的企业。 (四)“旅客”指经承运人同意在民用航空器上载运除机组成员以外的任何人。 (五)“团体旅客”指统一组织的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航程、乘机日期和航班相同的旅客。 (六)“儿童”指年龄满两周岁但不满十二周岁的人。 (七)“婴儿”指年龄不满两周岁的人。 (八)“定座”指对旅客预定的座位、舱位等级或对行李的重量、体积的预留。 (九)“合同单位”指与承运人签订定座、购票合同的单位。 (十)“航班”指飞机按规定的航线、日期、时刻的定期飞行。 (十一)“旅客定座单”指旅客购票前必须填写的供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据以办理定座和填开客票的业务单据。 (十二)“有效身份证件”指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