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成功

一键认证

我的法院人身份

优秀的法官都在这儿
登录成功

认证法院人身份

加入书香法院

我不是法院人

庭内账号同步成功

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 知道了
  • 查看个人中心

庭内账号同步中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隐藏同步进度
如有页面音视频无法播放的情况,请更换谷歌浏览器点此下载
  • 全部
  • 词条
  • 案例
  • 法律法规
  • 期刊
  • 图书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4
播放全部
与“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相关的法律条文(1) 3
用手机听
  • 1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害赔偿。
    00:06
全书内容(7) 4
用手机听
  • 1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64号)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于2006年1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并自2006年3月28日起施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的批复》(国函[2006]8号),1989年2月20日国务院发布、1993年11月29日国务院修订后重新发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自《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局长:杨元元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00:45
  • 2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内航空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制定本规定。
    00:12
  • 3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害赔偿。
    00:06
  • 4
    第三条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  (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  (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00:30
  • 5
    第四条 本规定第三条所确定的赔偿责任限额的调整,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00:09
  • 6
    第五条 旅客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的,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免除或者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00:11
  • 7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06年3月28日起施行。
    00:04
今后不再推荐此类内容
猜你想读
你可能感兴趣
00:00:00 / 00:00:00
x1.0
  • 2.5
  • 2.0
  • 1.5
  • 1.0
  • 0.5
微信扫码
随时随地 看法懂法
收藏成功
点击右上角头像,在我的收藏中可查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