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秀的法官都在这儿

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隐藏同步进度
本案关注点: 契约承运人是指与委托人订立运输合同,并签发运输单证,对运输负责,因而已经成为承运人。因其一般不拥有或掌握运输工具,只有通过与拥有运输工具的承运人实际完成运输,这种承运人在实际业务中即契约承运人,而实际完成运输的承运人即实际承运人。契约承运人需对全程运输负责,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实际承运人非因可以免责的事由造成货物损失,且与契约承运人均负有赔偿责任的,应在该项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关注点: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限制了当事人的胜诉权,如果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仍应当受理,但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因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发生纠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沿海、内河货物运输赔偿请求权时效期间问题的批复》,托运人就水路运输合同向承运人赔偿的请求权,诉讼时效为一年,起算点即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该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了此类纠纷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就不能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笼统起算点,即“知道或者应该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因此,此类纠纷的诉讼时效应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一年内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诉讼时效即届满,请求权人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