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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法(86)民行字第10号请示报告收悉。 何品善诉何建业解除收养关系一案,终审判决维持收养关系,半年后,何品善再次起诉要求解除,人民法院是否作为新案受理的问题。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如终审判决并无不当,判决后,双方关系继续恶化,当事人又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作为新案受理。
《农村婚姻家庭纠纷审理指引》,本书由具有丰富涉农审判经验的法官编写,主要立足于以下功能定位。社会层面,试图用设问的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告知农村百姓普遍关心的发生在他们身边的婚姻家庭纠纷,让广大百姓明白法院如何认定事实,并按照法律规定审理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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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关注点: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生活的,可以协议或诉讼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接触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本案关注点: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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