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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司形式变更】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摘要:新《公司法》按照私法自治原则,[1]把以前的行政管理型法律转变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型法律,把一些强制性规范修改为任意性规范,赋予公司自治和股东自治的权利。但为防止股东权利滥用,破坏公司法设立鼓励公司和股东自治的目的,新《公司法》设置了诸多约束...
法律适用中难点问题的解决往往需要我们追根溯源,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定,从法律的基本原理出发,结合现实情况寻求解决路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通览丛书》通过对法律适用难点问题进行梳理,对所涉法律原理、专家观点、最高人民法院观点、买例、法律依据全面呈现,为读者全方位掌握法律适用中难点问题理论界的观点及司法实务中的处理意见提供参考。本套丛书包括吕红兵、尹秀超等编著的《公司法适用疑难问题通览--法律原理观点实例及依据》《物权法适用疑难问题通览》《合同法适用疑难问题通览》《担保法适用疑难问题通览》等,将陆续出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2011年修订版)》以第三级和第四级案由为基准,从【释义】、【管辖】、【法律适用】、【适用该案由应注意的问题】进行阐释。简明扼要界定了案由所概括的法律关系,对该案由涉及的管辖问题进行了说明,为适用案由和处理纠纷提供了较为准确的法律依据,重点揭示了案由确定的意义、适用的规则和方法以及应当注意的事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2011年修订版)》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实用性和权威性,适合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民事诉讼时使用。
本案关注点: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本案关注点: 原则上,分立后的公司对原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分立后的公司对原公司债务清偿进行内部约定的,必须与债权人达成一致意见,否则该约定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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