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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书在第三版的基础上,根据《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八)》和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补充规定(五)》在内的75件刑事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
本套法典包含最新《刑法修正案(九)》及《贪污贿赂司法解释》,是公检法人员必备工具书。 [作者团队]最高人民法院业务庭(室)资深法官及国家法官学院专家教授; [审定团队]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至第五庭全面审定; [栏目设置]三大部分、七个栏目:法律规定、案例和学理分析及适用指引;以及[法律条文][相关规定][案件事实][裁判要旨][裁判理由][学理分析]和[适用指引]; [编写思路]是以现行《刑法》条文及其所属罪名为线索,涵盖现行刑法典所有条文及其配套司法解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内容。通过引出适用该条文的若干真实的、经典的案例,在此基础上进行该条文所规定的刑法制度或者罪名的学理分析及适用指引,使该刑法制度或者刑法罪名在司法认定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规范、案例、学理、法律适用这四点统一联系起来。
本案关注点: 行为人不经合法批准,擅自将防汛专用款改作他用,其挪用款项属于挪用特定款物罪犯罪对象的范畴,而且由于其挪用行为,致使没有按规定将该款用于防汛工作,进而导致发生特大洪水时,造成众多房屋倒塌、大量农田被淹的严重后果,据此,行为人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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