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本案关注点: 行为人不经合法批准,擅自将防汛专用款改作他用,其挪用款项属于挪用特定款物罪犯罪对象的范畴,而且由于其挪用行为,致使没有按规定将该款用于防汛工作,进而导致发生特大洪水时,造成众多房屋倒塌、大量农田被淹的严重后果,据此,行为人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邓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2004年,邓某所在县向省政府申请防汛专用款用于江堤加高、加固和维修工作,经县委决定让水利局局长牵头负责此项工作。邓某身为水利局长和县防洪指挥部副总指挥直接负责此项工作,邓某召开本局技术人员开会后,做出本年度不太可能发生洪水的判断,认为现有水利工程足以防洪,于是擅自作主将刚刚成立的防汛指挥部的办公款项,购买办公设施和小汽车。2004年7月,该县发生特大水灾,由于防洪设施不足,造成众多房屋倒塌,大量粮田被淹,损失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