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隐藏同步进度本案关注点: 船舶出卖人未实际交付出卖的船舶,亦未将船舶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致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案关注点: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其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通过何种路径使抵押财产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对此存在不同的观点。经笔者分析,在转让的动产已经交付的情况下,一方面确认转让合同有效,一方面意图阻止该财产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效力,不合逻辑。确认转让合同无效也许符合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本意,但这样不利于受让人、有碍财产流通,在比较法上也难觅支持。自立法论而言,应放开对抵押财产转让的限制,藉由抵押权的追及效力来保护抵押权人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