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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同步进度摘要:【摘要】案号一审:(2007)闸刑初字第24号二审:(2007)沪二中刑终字第302号 【案情】 公诉机关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留安,男,1963年12月13日出生于河南省开封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河南省开封...
摘要:1997年刑法修订后,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出台了有关抢劫罪的司法解释,对于指导审判实践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司法实践中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司法实务界对刑法及司法解释相应条款的理解和适用产生歧异,产生了适用法律的不统一,导致定性不当和...
本案关注点: “飞车行抢”刑事案件,是行为人驾驶机动车辆(主要是摩托车)抢取财物刑事案件的通俗说法。(1)对于并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案件,考虑到行为人主观心态的不确定性和客观上直接针对的是财物,如果行为人抢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应以抢夺罪论处;(2)对于造成被害人伤亡后果的案件,应该结合行为人的作案手段、作案环境、作案对象等情况具体分析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分别定性。如果行为人对于伤亡后果的主观罪过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对于伤亡后果的主观罪过是过失,则分两种情况处理。在抢取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时,致人轻伤的,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则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抢夺罪定罪处罚。在抢取财物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时,如果仅仅过失造成了被害人轻伤以下的伤害,那么可以对行为人处以治安行政处罚,但难以定罪处罚。如果过失造成了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可以分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本案关注点: 行为人以验货为名,拿到被害人手机后,跳上摩托车逃跑,其先前的欺骗行为只是为了实施后面的逃跑行为提供准备条件,且被害人紧随其后,事实上并没有脱离对手机的实际控制,系当场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的行为,应以抢夺罪定罪量刑,而非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