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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游泳馆中身亡,安全保障义务如何认定
入住酒店意外坠楼身亡,酒店需要负赔偿义务吗?
摘要: 一、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和判定标准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规定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29日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首次就安全保障义务作出较为全面的规定。依该《解释》,安全保障义务人违反相关义务时,对第三人的直接侵权应承担侵权补充责任。因为...